法检

首页 > 法检 > 阅读资料 >

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刑法】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长沙中公教育 2021-08-31 14:13:38

新增考点7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该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否则可能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2.“境外”包含港澳台在内。

3.商业秘密可能同时属于国家秘密,因此,犯本罪,同时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欢迎关注长沙中公教育法检考试频道,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更多问题可联系在线人工咨询→点这里咨询

你感兴趣的都在这里!

↓↓↓

长沙微信公众号(hnzgjy) 长沙中公教育微博
微信公众号 长沙中公教育微博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备考公开课
各考试活动课程
下载中公教育APP查看更多信息
备考公开课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辅导
备考公开课
湖南教师考试辅导资料
湖南教师考试题库练习
-->
咨询 微信 电话 下载

法检<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