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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11.30)

中公警法考试培训网 2023-11-30 16:37:29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单选题)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参考答案

【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上诉不加刑

【答案】A。解析:《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A项正确,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B项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C项中法院将全案发回重审与D项中和直接改判的做法是错误的。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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