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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11.16)

中公警法考试培训网 2023-11-21 14:33:14

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单选题)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

【考点】存疑不起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B。解析:结合题干,在排除孙某的口供后其他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对于本题所涉及的排除非法证据后,其他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起诉的,能否不经退回补充侦查直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需要结合理论和其他法条的规定进行分析判断。首先,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是查清侦查机关尚未查清的事项,退回补充侦查的前提应当是经过补充侦查后尚有起诉的可能性,对于经审查后认为即使补充侦查也没有实际意义或无法进行补充侦查的,如果仍然要求退回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显然有增添犯罪嫌疑人讼累、侵犯其权利和浪费司法资源之嫌。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检察机关有权在排除非法证据之后再判断该案是否有起诉的可能性。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本案排除的非法证据是刑讯所获得的口供,不允许侦查机关通过补充侦查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基于以上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排除关键证据后直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B项说法错误,当选。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是审查起诉机关,又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本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在本案中排除非法证据毫无疑问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高检规则》第四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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