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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刑法】冒名顶替罪

长沙中公教育 2021-09-03 10:02:41

新增考点10 冒名顶替罪

《刑法》第280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本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

1.行为特征: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

2.从重情节:组织、指使他人实施上述盗用、冒用行为的,从重处罚。

3.数罪并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本罪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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