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法检背诵考点:【民事诉讼法】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
一、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1)委托送达只能委托其他法院,不得委托其他机构。
(2)受委托的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
二、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1)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2)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由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2.转交程序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人的,通过其所在的监所转交。
(3)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3.送达日期
负责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