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法检背诵考点:【商经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述
(一)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由发起人或股东认购并持有。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2)股东负有限责任。
(3)开放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性,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注册资本。
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