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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11.22)

中公警法考试培训网 2023-11-22 18:05:37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单选题)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参考答案

【考点】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要件;间接正犯;片面共犯

【答案】D。解析: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甲只有15周岁,故甲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仅阻却行为人的责任,但不阻却行为的不法)。如果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那么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成立共同犯罪。A项正确,不当选。

如果认为甲、乙成立共犯,那么由于乙是应甲的要求帮助其编写侵入程序,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故乙属于从犯。B项正确,不当选。

如果认为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如果认为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8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认定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这是因为成立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所利用的工具具有支配性,而在本题中,乙是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甲是否入侵以及何时入侵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都不具有支配性,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综上,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C项正确,不当选。

片面共犯是一方知情(认识到自己是在帮助别人犯罪),而另一方不知情(不知道自己在被帮助)的情况。在本案中,乙对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知情的,甲、乙存在意思联络,故对乙不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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