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沙法考民法精讲知识——专题一 担保物权的特征
专题一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那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呢?本文主要就担保物权目的的从属性、物上代位不可分性、担保范围进行阐述。现在就和中公法考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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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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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性 |
担保物权必须从属于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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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性 |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三金”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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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性 |
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债权人以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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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 |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担保范围则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