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法检背诵考点:【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主要是:
(1)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2)调整的对象是诉讼行为和诉讼关系。
(3)规定行政诉讼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4)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
(1)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
(2)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二者都是保证行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手段。但适用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行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据;而行政程序法主要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公务行为的依据。从适用的阶段来看,行政诉讼法是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后救济程序;而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程序法,它贯穿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亊前、事中程序。通常情况下,行政实体法首先通过行政程序法得以实施,只有发生行政争议进人诉讼时,才有适用行政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实施行政实体法的必要。
(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行政诉讼法典。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行法律、法规。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三)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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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范围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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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效力 |
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于我同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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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效力 |
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不具有溯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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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的效力 |
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无论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外国组织或无国籍人,均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外交代表和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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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的效力 |
指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适用范围,即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
(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包括:
(1)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解决行政争议。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