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法检背诵考点:【商经法】经济法--虚假宣传行为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但《三国法》、《商经法》、《理论法》也是备考需要注意的,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商经法》经济法中虚假宣传行为知识点。
一、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注意】虚假宣传和商业混淆
|
对比行为 |
行为 |
本质 |
|
虚假宣传 |
主要是借助广告的宣传行为 |
对自身不具备的品质进行虚假表述 |
|
商业混淆 |
主要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标识、名称、姓名或者互联网商业标记的行为 |
目的是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1.行为种类
(1)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里所说的商业宣传,不仅包括广告,也包括新闻、信息发布会等具有商业目的的传播行为。
(2)虚假交易
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这里所说的虚假交易,指通过不真实的买卖行为,显示经营者的业绩和市场排名,以达到虚假宣传的目的。
例如,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中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