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法检背诵考点:【刑事诉讼法】被害人陈述
一、被害人陈述★
(一)被害人陈述的概念
1、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被害人往往是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身份是由犯罪行为决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被害人陈述的收集程序
被害人陈述的收集程序参照适用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但要注意对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和情绪疏导,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
(1)对被害人有较多的了解。被害人直接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特别是有些案件的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接触,因此对犯罪人的体貌特征、犯罪过程等了解较多,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
(2)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的陈述可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如,深受犯罪行为侵害,产生报复等负面心理之后可能会夸大犯罪情节,可能因为紧张等导致记忆模糊或者陈述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