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沙法检考试背诵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1、总原则
①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②司法主权原则: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我国仍然可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属地管辖
(1)国内犯:
①凡在我国领域内(领陆、领水、领空)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②浮动领土或拟制领土(旗国主义):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无论停放何处,都视为我国领土。
注意: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
③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的,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犯罪行为和结果作扩大理解。包括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包括实际结果以及未遂犯的“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如果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对于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属地原则
④我国刑法适用的例外(3种情形):
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民族自治区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制定了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第三,港澳台地区适用当地刑法,只有在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时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3、属人管辖
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②例外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轻罪可以不予追究),但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特殊主体必须追究,不论轻罪重罪)
4、保护管辖
①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中国或者中国人犯罪
②罪行较重: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
③双重犯罪原则: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
5、普遍管辖
①犯罪没有发生在中国境内
②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
③犯罪没有侵害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
④构成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少数特定的国际犯罪,如海盗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⑤我国缔结或参加了与犯罪相关的国际条约(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⑥我国《刑法》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罪名及犯罪构成规定不一定完全一样)。如要定罪量刑,我国在条约规定的义务范围内适用我国刑法(或起诉或引渡)
⑦原则上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