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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疗卫生考试法律法规:怎么区分假药和劣药

长沙中公教育 2019-07-29 15:58:17

药品管理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药品管理一般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管理和特殊管理,对于特殊的药物类型有特殊的药物管理办法。我国药品法中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和劣药。所以,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往往是考试中最常出现的考点。考生要在选择题中学会区分哪些是假药,哪些是劣药。湖南中公教育的医疗专家讲师为大家对假药和劣药进行了汇总及对比,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

 

假药

劣药

概念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其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考试中经常会将假药和劣药中容易混淆的条例进行考核,如变质的药物我们通常论处为假药,但超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被污染的药物为假药,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为劣药。考生常常会容易想当然的混淆两者,也是法规中的易错点。故需要考生在学习药品管理法的时候着重区分和记忆两者的区别。

1. 下列属于劣药的是( )

A.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B.变质的

C.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D.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参考答案】C。中公解析: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在药品管理法中按劣药论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在药品管理法中则按照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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