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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每日一练(2.2)

中公教育 2019-02-02 09:52:44

【试题】

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考点】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解析】A项:符合题意,当选。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该《规定》第9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只有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返还货物,方可免责,而本题为指示提单。

C项:符合题意,当选。

该《规定》第7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D项:符合题意,当选。

该《规定》第8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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