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方案修改公告
因用人制度发生变化,现对2017年10月30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方案进行如下变更:
原方案中 (六) 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对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能力表现、岗位适应、工作绩效等情况分月考核。
现变更为:
考察合格者以劳务派遣形式与长沙启恒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工作,试用期3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对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能力表现、岗位适应、工作绩效等情况分月考核。
其他招录条件、薪资待遇及福利条件仍按照原方案执行。
原标题: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方案(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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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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