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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沙县职业中专引进骨干教师简章

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1-05-20 12:28:06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长沙县职业中专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科目、岗位职数

机械专业2名,建筑专业1 名,共3名。

 

二、引进条件

(一)机械:

1、机械制造类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实践经验;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技师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4、精通模具、焊工的优先考虑。

(二)建筑(预算、资料方向):

1、工民建或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从事3年以上预算、资料方面工作经历;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造价师执业资格证,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引进办法

1、发布信息:2011年5月19日

2、报名

(1)时间:2011年5月19日—5月30日

(2)地点: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长沙县路口镇上杉市)

(3)方式:应聘者需填写报名表,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并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或从学校网站下载报名表,发至邮箱: 或传真至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

3、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对象;时间:2011年6月1日-7日

4、选拨:专业技能测试和试教两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占60%,试教占40%,择优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在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网站()、长沙县教育资源中心网站(http:)公示。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公示一周

 

四、待遇

1、本次引进的骨干教师均可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办理调入或编内聘用手续,享受长沙县在编在岗同类教师待遇。

2、如本人不选择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则可选择编外招聘,是特级教师或副高职称的除享受长沙县职业中专在职在编教师的待遇以外,另每年享受县财政补助5万元,是学科带头人或高级技师的每年享受财政补助3万元。在县域内自购住房时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特级教师、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5万元,学科带头人2万元。聘用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并继续享受以上财政补助待遇。

3、引进的骨干教师今后的工作地点安排在星沙实习实训基地。

 

五、组织实施

本次引进教师工作由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共同配合。

 

联系人:李明亮联系电话:0731—  

 

长沙县教育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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