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湘潭韶山市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人员招聘3人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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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基层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确保我市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落实派驻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市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劳资股、财务室、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相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由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日常工作,人社局负责指导。
二、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驻屠宰企业工作人员,要以坚持“精简效能,养事不养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贯彻落实部、省和湘潭市关于配齐驻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人员的工作要求,理顺动物检疫规范的管理机制,使全市动物检疫工作得到加强,从而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招聘原则和内容
1.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所有招聘的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再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务公司签订用人合同。
2.明确职能职责。驻屠宰企业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在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的组织领导下,服从市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统一工作调度安排,负责做好生猪屠宰企业的动物屠宰检疫、动物产品的落地检疫等工作,保障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3.招聘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明电(农明字[2019]第16号)、省农业农村厅明电(湘农明电[2019]第7号)的文件要求,及我市三家生猪屠宰企业年屠宰量实际情况,此次共须补充招聘3名驻场检疫人员。
4.本次考试以面试为主:驻屠宰企业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择优录聘制,聘期二年,在岗享受合同约定待遇,对表现欠佳、违纪违法人员有权予以解聘。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用。
5.阳光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四、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1.本市户籍,热爱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求;
2.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懂电脑基本操作;
5.具有2年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验,或具备畜牧兽医行业工作经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下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时间段将资料提交市农业农村水利局4413室。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3日
3.报名要求: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条件及要求,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者误差,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时,需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和个人征信证明(考生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打印)。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4.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再次参加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资格审查合格人选中按照1∶2的比例确定。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采取口述答题。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如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重点是报考者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人员属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工(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用工),协助官方兽医从事屠宰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及其相关工作等。只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另外兼职,服从岗位分配。
2.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3000元加绩效工资500元组成,综合收入为3500元/月(不含“五险”的扣除费用和工会待遇),市财政按5万元/人·年的标准,统筹保障新招聘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聘用后试用期为二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在试用期间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凡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予聘用。聘期二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期间,应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第三方劳务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对本次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本方案由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31-55682439(市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31-55682224
附件1.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5年招聘专业人才岗位及要求.docx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8月21日
原标题:关于韶山市2025年驻屠宰企业检疫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aoshan.gov.cn/11698/11708/content_1388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