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郴州桂东县事业单位选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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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2025年桂东县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以岗位聘用为参考标准,不含学前教育)公开选聘12人进入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其他县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计划
(一)计划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公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报考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限桂东县在编在岗初、高中语文、数学、物理、道法、历史、生物、地理学科教师(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含适岗培训合格证)且现任教对应学科),详见《岗位信息表》。
2.报考其他县直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桂东县在编在岗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在小学,不含学前教育),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人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和桂东县教育局同意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7月23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截至2025年8月31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截至2025年8月31日,新提拔任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1年的;
9.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四类专任教师;
10.县级及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师工作室导师及主持人等不能报考(报考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除外);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既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1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试教+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调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2.报名地点:桂东县人社局6楼会议室。
3.报名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7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学校)、县教育局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所交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试教、面试均不设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由选聘领导小组成立专班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5年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将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不能美颜及修图)3张(2张粘贴在报名表贴相片处,1张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名称和姓名粘贴在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6)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记录截图。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试教
1.试教对象。报考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的考生。
2.试教方式。上微型课,备课时长30分钟,试教时长10分钟。
3.试教内容。为我县现行使用教材。
4.试教时间和地点。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试教。
5.试教评分幅度。试教评分采用百分制。试教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试教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试教及试教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且试教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人员;报考其他县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需试教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试教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2)成绩排名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评委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需面试和试教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试教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综合成绩、试教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东县委组织部和桂东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选岗
体检合格需选岗职位的考生进行选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选聘单位。选岗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选岗、考察结果,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桂东县委组织部和桂东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桂东县委组织部和桂东县人社局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
(十)调动和聘用
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调入到选聘单位后,应按照选聘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根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职称对应情况,进行“空岗聘用、按岗聘用”,调入人员均按所聘岗位落实工资待遇。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桂东县委组织部、桂东县人社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选聘单位及桂东县人社局。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试教、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含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电子证件不视为有效证件,缺少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试教、面试、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选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试教)、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在70分(不含)以下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桂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628476。
七、选聘考试服务
(一)选聘政策、考务程序咨询电话:桂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8630878。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桂东县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2025年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
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原标题:2025年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xODMyNTg2NA==&mid=2247552469&idx=3&sn=0a330236b6e131dea2f618bc7ee87cf8&chksm=c0167a10347279a9070d2e69eef90885dd5b64fb64fbe16d1d7d3250decca73ab174194b7a1d&scene=0&xtrack=1#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