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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医疗卫生考试卫生法规知识:卫生法规知识点总结

长沙中公教育 2023-05-06 10:06:01

考前的冲刺阶段非常重要,所以今天我们给大家总结了很多卫生法规中的几个高频考点速记,希望能帮助大家!

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2.发生医疗纠纷需进行尸检者,尸检时间应在死后:48小时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3.精神卫生法实施日期为2013年5月1日。

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5.医师未取得处方权开具药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6.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后6个月内不得恢复;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应根据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

8.处方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日。处方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不超过3日用量。

9.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其时限是:6小时内。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60周岁以上的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赔偿其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时间不超过15年。

11.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防治,切断传播途径。

12.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无偿 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13.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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