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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长沙大学生村官考试内容-公基:设置防卫装置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长沙中公教育 2022-02-24 10:38:24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出题人经常结合热点事件考查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而刑法中正当防卫相关案件经常成为热门案件。因此正当防卫在现实中争议大的内容经常就变为了考试的热点,比如事先设置防卫装置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问题,下面中公教育就该问题进行分析,为大家备考后续相关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借鉴。

设置防卫装置问题主要涉及到该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要求。正当防卫时间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制止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还未开始,就进行防卫,则属于事前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进行防卫,则属于事后防卫。在正当防卫中无论事前防卫还是事后防卫都属于防卫不适时,不能以正当防卫论而免除刑罚。因此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且对法益造成紧迫危险时,此时反击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的要求。

行为人设置好的防卫装置虽然预先设置,但是真正发挥效果的时间是在不法侵害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一般来讲设置防卫装置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但是最终要构成正当防卫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防卫手段要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2.防卫手段不可侵害其他的法益。

【试题练习】(单选)1.甲深夜撬门进入一家欲行盗窃,没想到乙在家门上方安装了防盗装置,甲被该装置击打头部受伤,入院十日,花费医疗费100元。乙的行为属于:

A.事先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中公答案】D。解析:乙设置的防盗装置是在甲实施盗窃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符合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条件,因此A错误;乙设置的防卫装置仅造成甲轻伤的结果,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并且未侵害其他法益,符合正当防卫要求,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当,选项C错误、D正确。假想防卫是指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而题目中甲确实存在盗窃的不法侵害,因此B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试题练习】(单选)2.甲因担心庄稼被盗,在自家的一片玉米地周围私拉电网,乙从玉米地旁边经过触电身亡,乙的行为属于:

A.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构成防卫过当

C.构成正当防卫

D.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公答案】A。解析:甲事先私设电网的行为是为了防盗,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不具有相当性,甲的行为同时危及了公共安全,防卫手段侵害了其他法益并且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没有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为不可构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因此B、C错误;甲私设电网主观上对于死亡结果属于间接故意,不是过失,因此D项错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属于该罪,A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点拨】同学们遇到考题问到设置防卫装置时,先考虑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再考虑手段是否过重会产生防卫过当问题,同时需要看该手段行为是否触及其他法益,如果仅仅只是手段过重最终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如果涉及其他法益则构成对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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