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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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于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今年是五年一周期的新一轮定期注册工作启始年,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长教办通〔2021〕4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和《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教通〔2016〕168 号)等文件执行。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一)注册范围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和进行备案制管理的教师。
3.在我区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和进行备案制管理的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2021年参与首次注册的即为2016-2020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已参加首次注册合格且5年注册周期将于2021年12月31 日到期的教师,今年需参加定期注册,前五年(2016-2020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 分。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四)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6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2016年已完成首次注册的“低段高聘”人员,如未能取得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则必须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其中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可放宽。
(五)注册程序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 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下半年9月至12月进行,请各学校(单位)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
2.注册程序为: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各片区校、区属学校(单位)上报材料、区教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市教育局复审、省级教育部门终审。
3.所有属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 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
4.教师资格实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定期注册。在之前已进行首次注册且为合格结论的教师,五年之后进行定期注册。在之前已进行首次注册且为暂缓结论的教师,在暂缓注册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21年10月10日-10月29日)
区教育局向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宣传发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分别在管理系统内设置相应的注册计划、确认计划,安排所属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的确认点工作。市、区教育局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集中安排好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规范和补换发证工作。
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向本校教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经详细摸底核查,将本校参与此次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教师名单,在学校、单位官网(官微)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9日前结束公示。
(二)个人网上申请(10月13日-11月2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学校、单位)进行信息填报。教师网报可由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确认点统一组织。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申请人的师德表现考核材料、学分登记材料、民办学校教师的一年以上社保缴纳凭证、教师前一年度考核材料、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考核证明等材料,由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确认点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无需教师本人提交。
(三)确认点现场确认(10月13日-11月5日)
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确认点以校为单位准备好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审核。于11月5日前在注册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给出确认意见,同时填写好《2021年望城区分确认点定期注册教师花名册》(附件2)上报区教育局(初审机构)。
(四)初审(11月15日-11月26日)
区教育局、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确认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注册系统后台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给出注册结论建议。我区将注册结论建议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复核(11月29日-12月10日)
市教育局、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复核机构)对区县(市)
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提交的教师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报省教育厅。
(六)终审(12月11日-12月17日)
省级教育部门对市教育局、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
(七)注册结论(2022年1月)
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注册结论,市教育局、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和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注册贴发放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盖章。
三、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 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 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人员,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 职称(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注册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高质高效、严谨认真完成注册工作。
(二)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 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严禁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参与注册,符合教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参与注册,对于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片区校、区属各学校(单位)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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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gdwxxgk/bmxxgk/qzfgzbmhbmgljg/qjyj/tzgg_1192/202110/t20211013_10270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