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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沙教师考试备考:什么是儿童权利公约?

长沙中公教育 2021-09-07 11:07:03

《儿童权利公约》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仅以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形式呈现,考查内容为原文原则及权利的对应。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公约强调,各国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公约所载的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别,旨在保护儿童权益,为世界各国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权利公约的前41条主要强调,每一位18岁以下的儿童们的人权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

儿童权利公约的42-45条,含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最后的46-54条主要含括了经由政府签署及批准之过程和指定联合国秘书长为该公约的保管人。

儿童权利公约的制定,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出发,有了巨大的改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对权利公约的解读,该公约指出针对儿童的四大原则:

1.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2.儿童的最大利益: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3.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尊重儿童的意见: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综上,《儿童权利公约》包含了一整套普遍商定的准则和义务,在追求一个公正、彼此尊重以及和平的社会过程中,将儿童放在中心位置且汇集并澄清了儿童的各种权利(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幼儿出生后就获得了生命权;幼儿的发展权包括幼儿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和非正规)的权利。每个幼儿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幼儿的参与权指的是幼儿获得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最后,《儿童权力公约》极大的重申了人权,它的意义远不在立法领域,在对待儿童的态度上也得以转变。公约不仅仅是关注到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还关注到了他们的说话权,是孩子们获得更有尊严,对待儿童的态度有了极大的转变。

以上便是:什么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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