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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沙市芙蓉区择优引进高校毕业生50人公告报名入口已开通【5.11-5.13】

长沙中公教育 2021-05-13 1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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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沙市芙蓉区择优引进高校毕业生5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5月13日下午5:00。为了方便考生报考,长沙中公教育为您整理报名入口如下:

进入>>>2021长沙市芙蓉区择优引进高校毕业生50人报名入口

五、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报名确认,含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疾病防控—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1、发布简章

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furong.gov.cn:8081)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furong.gov.cn:8081)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2、报名与报名确认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furong.gov.cn:8081)。报考人员需自行登录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5月13日下午5:00。

(4)报名确认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5月13日下午5:00。报考人员需进行报名确认后,个人信息才提交后台完成报名程序。实际报名人数按报名确认人数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个人信息。

(5)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芙蓉区2021年择优引进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提交审查。

(6)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5月22日上午8:30。考生须关注报名网站: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furong.gov.cn:8081)信息,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7)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3、疾病防控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及参加检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暂定)

(2)笔试地点:北京(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比70%、文字综合能力占比30%,笔试时间:150分钟。

(4)笔试成绩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进入考核环节。

(5)2021年5月22日(周六)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于5月23日 (周日)8:00前电话提交查分申请。

5、考核

(1)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综合能力和应变能力。

(2)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体检

(1)体检对象: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未完成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

7、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不再递补。

8、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经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报请长沙市芙蓉区委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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