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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沙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处方管理的那些事

长沙中公教育 2021-01-20 09:20:00

处方管理办法是事业单位考试卫生法规常考的内容,也是大家经常混淆的地方,为了让大家更好的掌握更加全面的处方有关问题,中公教育的医考专家对其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考生进行复习。

一、概述

1.《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2.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

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总之处方书写要做到规范、准确、详细。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

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二、处方的开具

1.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

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总之关于不同处方的开具要特别记忆其有效期。

三、处方的保存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

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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