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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沙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罚之剥夺政治权利

长沙中公教育 2020-06-16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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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具备附加刑的性质,即可以单独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是刑罚考察的“常客”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习:

概念与性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哪些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便是今天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剖析,希望大家能从中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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