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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郴州桂东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桂东县人民政府 2020-05-29 12:45:27
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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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试题

为确保2020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

2.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人员,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郴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向桂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已受聘于我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②2015年12月3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第一步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6月10日- 6月24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或,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有关规定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①申请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

    ②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学段须与报考学科、学段相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格式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第二步 体检

申请人自行前往桂东县人民医院,由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前往医院体检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 “特色栏目—教师工作—教师资格” 中下载(),体检时间为每批次的网报时间开始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之日止。

(1)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体检指定医院为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和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为桂东县人民医院(桂东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

3.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

(1)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的,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29日—7月3日;

秋季批次:11月9日—11月13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郴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郴州市苏仙南路42号,郴州市电大南校区,电话)。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的地点为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13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29日—7月3日

秋季批次:11月9日—11月13日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4.第四步 专家审查

桂东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第五步 颁发证书

桂东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发证时间及方式:

(1)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郴州市教育局,采取邮政速递或者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发证,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邮政速递方式: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须登记好有效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现场领取方式:领取地点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具体发证时间将以网站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可登录郴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内()查看。

(2)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证地点:桂东县教育局人事股513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领证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现场领取;领取时间:电话通知申请人。

点击下载>>>

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docx

桂东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原标题:桂东县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x.gov.cn/20330/20344/20371/content_3129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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