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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沙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全民战“疫”时期,如何行使言论自由?

长沙中公教育 2020-03-24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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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吹哨人”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李文亮于2月6日晚抢救无效去世!很多人在微博、朋友圈等发表长文悼念他,因为他是第一批发现新冠病毒,并且在同学群中发布关于华南海鲜市场疫情的信息的人,也因此,他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被辖区派出所警示和训诫,有些人提出将2月6日设置成全国言论自由日。至此,言论自由这个权利,被大家所关注,近日来一次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

那么我们国家公民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如果有,又该如何行使呢?我们今天来聊一聊我国关于言论自由的相关规定。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法条依据,所以言论自由在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并不是镜花水月。言论自由,是公民发表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卡多索曾这么表述,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可见言论自由的重要性。那么该如何行使言论自由呢?

不能损害国家利益。有国才有家,我们每一个人和国家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国之不存,民将焉附?个人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发表言论自由要保护国家利益,首先是要保护国家的主权完整,反对分裂,反对任何形式挑战国家主权的言论。此外,还要维护祖国的尊严,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都要积极的维护国家形象、国家利益,不给国家抹黑,不说损害国家形象的话,不做降低国家声誉的事情。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正等内容。具体来说,发现不合理、发现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弊端,要通过合法合理的形式来解决,在全国疫情还没有得到控制之前,面对鱼龙混杂、不断传送的消息,作为每一个公民,我们每个人要相信官方、相信政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让流言止于智!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西方法谚言:“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个人言论自由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搜搜素、网络暴力,还有无数个网络侵权背后都是言论自由不当行使带来的伤痛。特殊时期,大灾大难面前,我们要团结一致,一起战“疫”,不但要保护好自己的健康,也要正当发表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积极向上的战“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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