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42人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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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4、具备招聘(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适应招聘(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驻我县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需出具《家属随军报告表》及部队出具的干部本人服役情况的证明。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1。
7、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8、学历证书(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考、参加资格审查,但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时间及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到2020年3月。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报考选调岗位的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全国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登记的人员,且还须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刚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在资格复审前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登记审批。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选调):长沙县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在试用期内(限选调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限选调岗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录用(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摘自星沙人才网发布的《长沙县2020年3月公开考试 招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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