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医疗卫生考试法律法规:处方的监督与管理
这次要跟大家分享有关《处方的监督与管理》的重要考点,希望对各位同学有帮助!
无论对于医院的工作方面还是对于涉及到卫生法规的这一类题目来说,处方的开具与管理都作为一个重点,其中涉及到许多内容,需要同学们重点理解与掌握,接下来,大家先来看以下一道例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单选题】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以下通过一个表格将此类的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医疗机构监督 | (1)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
(2)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 |
医师处方权取消情形 | (1)被责令暂停执业; |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 |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 |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 |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 |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 |
处方调剂与保存 | (1)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2)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
以上就是【2020年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处方的监督与管理】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