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沙医疗卫生考试法律法规:处方管理办法
大家一定都去过医院,去到医院以后,医师就会就我们的身体健康问题给我们进行开药,那么在开药时我们就会收到一张处方单,并且拿着这张处方单去药房取药。所以处方就是由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今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在医疗机构中关于处方的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是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从两个方面阐述处方管理的规定。
第一是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首先是处方的书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5)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6)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7)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8)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其次要讲处方的开具,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是处方的调剂管理规定,规定包括:(1)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工作;(2)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3)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4)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5)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6)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只有层层规定得到保障和落实时,患方群众才能更加放心,医患关系才能得到进一步改善。那么关于处方的管理,今天介绍到此,大家有没有更清楚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