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银行校园招聘备考:商业银行的设立
九月已接近尾声,2020湖南金融银行秋季校园招聘季悄然来临,湖南银行招考时间段一般为9月份至次年2月,很多人已经开始了相关笔试内容的备考,今天我们就跟着中公一起来学习,银行秋招考试中常见的法律考点之商业银行的设立。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中公解读】商业银行不是想开就能开的,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保监会的审查批准。商业银行法这部分知识点在学的时候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哪些事项要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一、设立条件
第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第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公解读】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所以有些条件可以比照公司法进行对比记忆。
二、最低法定注册资本数额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中公解读】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同于公司法中的规定,必须是实缴资本。
三、分支机构的设立
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
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四、银行变更
下列事项变更应当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1.变更银行的名称;2.变更
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银行变更的事项。
祝大家备考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