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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沙医疗卫生考试法律法规:医疗事故

长沙中公教育 2019-08-30 14:32:16

以下是【2019医院招聘卫生法规资料----医疗事故】有关内容:

在临床活动中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在法规考试中,医疗事故也是一个重点考试内容。现中公教育的医考专家就医疗事故的相关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医疗事故是指: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的

B.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1.【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医疗事故的概念,现将医疗事故的相关考点进行总结: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主要包含以下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3.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注意事项及相关知识是我们从医人员必须要掌握的,希望大家可以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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