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

首页 > 招警 > 阅读资料 >

2020长沙国考招警公安专业知识(二十八):使用武器的程序

长沙中公教育 2019-08-05 14:03:00

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使用武器:

(1)判明现场情况;

(2)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

(3)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4)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

(5)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6)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

(7)在未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

(8)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欢迎关注长沙中公教育招警&辅警考试频道,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更多问题可联系在线人工咨询→点这里咨询

你感兴趣的都在这里!

↓↓↓

长沙微信公众号(hnzgjy) 长沙中公教育微博

微信公众号

长沙中公教育微博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备考公开课
各考试活动课程
下载中公教育APP查看更多信息
备考公开课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辅导
备考公开课
湖南教师考试辅导资料
湖南教师考试题库练习
-->
咨询 微信 电话 下载

招警<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