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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教育部职位要求说明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将于10月15日开始。现将我部考录职位和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我部考试录用职位(附后)

二、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3882/201209/t20120918_143152.html);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yjss_xwgl/moe_833/201103/t20110308_116439.html)。

三、工作经历要求

1. 部分职位要求的“教育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大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教育部直属单位工作的经历;

2. 发展规划司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要求的“本科高校党政部门工作经历”,不包含校办企业、二级学院等单位;

3.人事司业务处室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要求的“高校党政部门工作经历”是指在校级党政管理部门工作,不包含校办企业、二级学院等单位;

4.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要求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经历”,其中高校工作经历指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的工作经历,包含高校校办企业、二级学院等单位;

5.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研究生培养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要求的“高等教育相关工作经历”,指在高等学校及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包含校附属医院,不包含校办企业、出版社等部门。

四、请务必连续、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中学习经历和社会工作经历。学习经历需从初中以上学历(不含初中)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层次(如中专、本科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专业和所获学位,注明在职或非在职学习。

社会工作经历中要完整填写各阶段工作经历,包括待业经历,但不包括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

五、报考人员要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我部2017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将陆续在我部网站公布,敬请关注。

欢迎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010-66096306

原标题:关于教育部2017年度公务员考录职位要求的说明

附件下载>>>

教育部人事司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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