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长沙市望城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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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5月30日---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用长尾夹夹好,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需手写,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师范类: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手写申请表不予受理),并在承诺书上本人亲笔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开具是否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和提供各学期的成绩单并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开具证明时间为认定申请当月)。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7)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往届毕业生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
(8)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在卷宗里下载) 。
(10)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彩照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 ),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11)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请认真阅读)。卷宗下载附后(注意解压缩后找到对应的卷宗):
非师范类: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手写申请表不予受理),并在承诺书上本人亲笔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开具是否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和提供各学期的成绩单并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开具证明时间为认定申请当月)。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的教育实习) (在卷宗里下载) 。
(8)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在卷宗里下载) 。
(10)申报时请携带标准一寸彩照1张(背面写上“学科+姓名” ),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11)申请人申请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必须的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需手写,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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