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高新定向招聘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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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长沙高新区所属学校校长、书记定向考录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考录范围
本次定向考录范围仅限于高新区所属17所公办学校校长、书记。
三、考录计划
本次定向考录计划为1名,整个考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并在长沙高新区网络智能办公系统(http://172.18.0.42/)(以下简称OA系统)和长沙高新教育信息网公布有关情况。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现有学历为本科及以上,职称为中级及以上;
6、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74年5月27日(含)以后出生);
7、从事基层教学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且于2013年8月31日以前进高新区;
8、现担任区属学校校长、书记。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登录OA系统查阅公告并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并经现工作学校提出推荐意见后,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任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2张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报名(逾期将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后,在OA系统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人员请于2015年6月19日到组织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5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暂定)。
(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分,申论占50分),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量为18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可长沙高新人才网()查询。
六、考核
(一)根据考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采取量化评价的形式,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制定出量化评价表,走访调查、谈话、测评、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将相关情况记录,按照量化表的分值进行评定。
(三)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评分,考察总分100分,考察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七、综合成绩
笔试占40%,考核占6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考核评分×60%,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审定。
八、体检
(一)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合格的拟录人选在OA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凡有举报不符合录用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一经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教育局正式工作人员。由区组织人事局下达《工作调整的通知》,工资关系调整至管委会机关,编制、社保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
十、其他
本次定向考录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原标题:2015年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面向区属学校定向考录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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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