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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沙县在编教师选调157人公告(面向全省)

长沙县教育信息网 2015-04-13 1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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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第一县”、雄居“全国百强县”前9位的长沙县热诚邀请优秀人才加盟。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教师1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试教)、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调。

二、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职位数共计157个,具体科目及岗位见附件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不含长沙县)。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具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且途径符合人事管理相关政策。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学历及资质

(1)高中教师岗位。要求为在岗高中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高中心理健康岗位专业可为教育学或心理学相关专业,高中实验员岗位专业须为生物专业),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英语专业须二甲以上),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英语、音乐专业须二甲以上),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相应(小学科学岗位专业可为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相关专业),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英语、音乐专业须二甲以上),具有小学或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2、年龄

一般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①县级师资工作室领衔人;②近五年内被评为县(区)级优秀教师或模范教师;③近五年内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④近五年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⑤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放宽到38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①省特级教师或市(州)级师资工作室领衔人;②近五年内被评为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模范教师;③近五年内经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④近五年内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以上涉及奖励或荣誉仅限在普通高中或初中或小学对应阶段获得。

本次选调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信息真实性,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考试各个环节,任意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者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试教或录用资格。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考试将在省市级报刊以及长沙星沙人才网、长沙县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含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4月26日。报名地点:长沙县教育局机关五楼会议室(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159号)。

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表。考生从网站(长沙星沙人才网或长沙县教育信息网)自行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并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证件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及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资历业绩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证书(批文)和业绩材料提供原件收复印件。

(三)试教

1、试教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试教环节,试教人员名单将长沙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参加试教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1,超过此比例的岗位,将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进行合议,按不超过3: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名单。

2、试教时限及内容。备课30分钟,试教时量10分钟,试教内容为长沙县现行各学段教材。

3、试教时间暂定5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1、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试教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试教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

全部程序完成后,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和长沙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有关选调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开考比例,但试教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

2、拟录用的教师根据长沙县教育局确定的岗位,按照学段同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

3、本次选调录用教师全部列入长沙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编内聘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代理制管理,享受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4、本次选调对象分配到校后,须视所在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受聘岗位。如有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且有中学专技职称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录用后只能受聘到相应小学教师岗位,待遇按岗位设置有关政策执行。

七、报考咨询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执法监督科)

原标题:长沙县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57名在编教师简章

附件下载>>>

长沙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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