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商学院辅导员招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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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湖南商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15年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外辅导员6名,对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且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1月19日17:30。
2.报名地点:湖南商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电话:/,湖南商学院南院二办公楼801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应聘专职辅导员登记表》(见附件)。所有资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
(二)资格审查
由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1月20日在湖南商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
2.考试方式
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对高等教育法规政策知识和辅导员岗位业务知识的了解度,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自我控制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与辅导员岗位的匹配度。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60%、40%。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当日在湖南商学院网站和二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内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综合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完后当日在湖南商学院网站和二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内公布。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聘用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经辅导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后,报校劳动人事委员会审议,再报校务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湖南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七)聘用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按照《湖南商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湖南商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试行)》确定工资等相关待遇。聘用人员8年内不得要求调离专职辅导员岗位。
四、相关要求
(一)考试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离笔试终考前30分钟才能交卷离场,离场时考生不得将试题、草稿纸和答卷带出考场。
(二)考试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考生统一发放考试用笔和纸。考生所携带的包裹、资料、手机等通讯设备以及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进考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原标题:湖南商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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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