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湘学位办〔2014〕1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6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6日进行。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点设置。我省各招生单位均设报名点,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报考外省院校的报名点设长沙理工大学。具体为:4301 国防科技大学、4302 中南大学、4303 湖南大学、4304 湖南师范大学、4305 湘潭大学、4306 湖南农业大学、4307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4309 长沙理工大学、4310 南华大学、4311 湖南科技大学。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全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进行。
2.6月20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3)、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24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3.7月11日至14日,网上缴费顺利且照片审核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到上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为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性,各招生单位应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方便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缴费,并仔细核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正。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2.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5),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补验并修改本人的身份证件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各报名点须在10月9日至10日期间统一安排预报名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
3.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生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其报名工作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四)资格审查。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有关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五)报名工作程序严格按《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执行(见附件6)。
三、考试工作
(一)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名称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7)。
(二)招生单位须在考前尽早通知报考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8)。
(四)报名结束后,省学位办进行汇总并统一安排考点、编排考场、考号。10月16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凭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准考证上注明有考试地点。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各学位类别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见附件9。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为保证培养质量,除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设置校区的招生单位外(且仅限在该校区所在地办学),其他单位禁止异地办学。
(四)为了确保报名工作万无一失,请各招生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用基于互联网的现场确认系统,所有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报名确认信息将直接上传至学位中心服务器,请各报名点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确认场所互联网接口安装、网速扩容,以及计算机、打印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条码扫描枪等设备软硬件方面的测试与人员培训等工作。
2、各招生单位要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源组织工作,扩大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环节多而复杂,需要各院校通力合作,加强协调。请各招生单位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五)省学位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学位办
邮政编码:410016
电话:(0731)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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