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沙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之劳动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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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沙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之劳动合同的特征
长沙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其内容是明确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对应性。
3.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即劳动合同内容等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均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或排斥强制性规范,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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