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2014长沙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行政篇 ——行政赔偿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抢先看
中公周年庆 万元奖学金
备考图书推荐

重点推荐:2014长沙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校培训课程2014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热点

 

长沙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行政篇 ——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含义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职权行为非法侵权。第二,存在确定的损害事实。第三,损害事实与行政职权非法侵权之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第四,行政职权非法侵权行为及其造成损害事实不在法定豁免之内。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侵犯下列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考试顺利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考试顺利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考试顺利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行为

 

长沙事业单位考试QQ群:372547672 欢迎关注: 关注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微信(微信号:hnsydw),了解近期招聘考试动态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nsydw,进入…

加群后,修改群名片为:中公-地区-昵称

更多长沙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详见 》》》 长沙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欢迎关注长沙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频道,及时掌握考试资讯!

更多问题可联系在线人工咨询→点这里咨询

你感兴趣的都在这里!

↓↓↓

长沙微信公众号(hnzgjy) 长沙中公教育微博

长沙中公教育微信公众号

长沙中公教育微博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备考公开课
各考试活动课程
下载中公教育APP查看更多信息
备考公开课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辅导
备考公开课
湖南教师考试辅导资料
湖南教师考试题库练习
-->
咨询 微信 电话 下载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招聘公告 考试动态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